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四章第一节——个人汽车贷款基础知识
2020年02月23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以下是来学网小编带来“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四章第一节——个人汽车贷款基础知识”。希望能帮助考生打好《个人贷款》相关基础。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来学网。
【知识点1】基础知识
个人汽车贷款含义: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发展历程
1、最早出现于1993年;
2、贷款业务萌芽于996年;
3、1998年9月,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
4、1998年10月,建设银行成为首个办理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5、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6、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7、2017年,在《指导意见》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相比《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改进的地方有:
1、调整了贷款人主体范围。可以提供汽车贷款的贷款人包括“依法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细化了借款人类型。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并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
3、扩大了贷款购车的品种。将可以通过贷款购买的车的品种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明确规定贷款人可以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提供信贷支持。
4、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自主决定。
个人汽车贷款分类
按用途分:自用车和商用车(工程机械类汽车单独区分);
按注册登记情况分:一手车和二手车;
按汽车动力分:传统动力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个人汽车贷款原则
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的原则。
“设定担保”指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
“分类管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
“特定用途”指个人汽车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购买汽车,不允许挪作他用。
个人汽车贷款特征
1、作为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2、与汽车市场的多种行业机构具有密切关系;
3、风险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由于汽车贷款购买的标的产品为移动易耗品,以汽车做抵押的风险缓释作用有限,其风险相对于住房贷款来说更难把握。
个人汽车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4、个人信用良好;
5、能够支付贷款银行规定的首期付款;
6、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
银行会根据客户的风险进行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并允许贷款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实行上下浮动。
贷款期限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借款人须在贷款全部到期前30天提出展期申请。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法、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多种还款方式,具体方式根据各商业银行的规定来执行。
担保方式
1、可以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质押、房地产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等;
2、还可采取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3、经银行审查、评估后,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贷款额度
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
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0%;
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5%;
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5%;
二手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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