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第四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

2020年02月23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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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

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银行要先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取得承办权之后,才能接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借款人的补充材料包括:

I.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II.婚姻状况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III.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IV.借款人已交付符合规定首付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有效的担保证明;

V.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个贷合作协议的楼盘

二手房的办理

是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最后根据委托协议,银行对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提供资料是否完整、有效,以及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安全、可靠等进行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时间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贷前审查

1、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2、借款用途

3、借款内容

4、贷款资信审查

贷款审批

1、登记台账

承办银行将通过初步审核的公积金贷款登记台账,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送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2、贷款审批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决策权属于公积金管理中心

3、核对或登记台账

承办银行取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批意见和委托放款通知书后,核对已登记台账。

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签约

申请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基金划入银行的住房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1、合同签约:

2、担保落实

3、申领和存拨基金

发放

承办银行必须在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拨付的住房委托贷款基金,办妥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审核放款资料齐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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