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中型灌区由政府投资建设,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甲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灌区施工标承包合同。招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工作启动时,地方政府临时提出结合新农村建设增加生态景观工程。该生态景观工程估算投资450万元,其设计尚未批复。发包人将其以暂估价形式列入灌区施工标工程量清单中,并约定通过招标选择相应承包人。灌区施工标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如表3所示。
(来学网)
事件2:发包人提供的勘探资料显示渠道沿线开挖土料可用于填筑。投标时,施工单位甲据此制定了土方平衡方案,明确土方开挖后首先用于填筑,多余部分按弃土处理。土方填筑工程完工计量时,监理单位认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为800000m3,施工单位甲则要求按招标工程量850000m3计量。
事件3:渠道底板厚20cm。埋设若干单个横截面积0.08m2的排水管。某月进度支付中,监理单位在审核进度付款申请单时扣除了“渠道混凝土衬砌”子目15个排水管所占体积相应混凝土费用。
问题:
1.事件1中,生态景观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列入灌区施工标工程量清单的理由是什么?该生态景观工程作为暂估价项目列入灌区施工标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事件1,指出工程实施后负责生态景观工程的招标组织方及适用情形。
3.依据事件2,计算土方平衡方案中的弃土工程量(自然方与实方的换算系数为0.85)。施工单位甲对土方填筑工程的计量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监理单位在审核时扣除排水管所占体积相应混凝土费用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