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利宏建筑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为其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该公司员工丁某于2020年3月13日因意外事故受伤,造成手部残废。同年5月9日丁某在高空作业时又不慎跌落致重伤,经抢救无效三天后死亡。丁某作为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曾指定其母为受益人。而丁母已于同年4月13日病故。之后丁某未再指定受益人。丁某生前欠下债务5000元未还。丁某去世后,家中尚有丁某的弟弟、丁某的妻子和丁某的女儿。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对于本案是否给付保险金,保险人有下列几种不同意见,中正确的是()。
A. (来学网)因死亡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外,故保险人只给付残废保险金,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B. (来学网)因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外,故保险人不给付残废保险金,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C. (来学网)若保险人已给付残废保险金,保险人将不再给付死亡保险金
D. (来学网)因两次事故都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人应分别给付残废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
- 如果第一次意外事故导致丁某残废程度为10%而未领取残废保险金,则保险公司应同时给付残废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中()。
A. (来学网)残废保险金为零元,死亡保险金为20000元
B. (来学网)残废保险金为2000元,死亡保险金为18000元
C. (来学网)残废保险金为5000元,死亡保险金为15000元
D. (来学网)残废保险金为10000元,死亡保险金为10000元
- 如果保险公司对两次事故分别理赔,设丁某生前已经领取残废保险金1200元,则其受益人可再领取死亡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