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执业药师考试究竟有何关系?
2017年06月21日 来源:无锡来学教育从2016年的情况来看,有山东、江苏、浙江等地有提供对社保或养老保险的要求。今年小编估计需要提供社保地区会有所增加。请考生们务必了解这类要求。
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
江苏泰州:根据省文件要求和泰职办〔2015〕20号文件精神,“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上工作单位必须和考试报名所填报的工作单位相一致(以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代理机构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山东莱芜:提供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5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清单或缴费证明(证明包含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缴费月份)。
山东泰安:目的是控制异地报考(对于无法明确界定属地管理情况的应试人员,各审核报名点可要求应试人员提供在泰安本地缴纳社保的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
执业药师报考为何需提供社保?
1. 限制异地报考
第一,有这种考虑的地区在办理合格证书时审查“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注销合格证书”。
第二,是在考前现场审核环节,对怀疑为异地报考的考生核查“本地缴纳社保的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
2. 限制报考专业
有的地区只审查非药学类专业考生,但是大部分地市则没有这种区分,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都要查社会保险。
3. 审查工作单位的真实性
这是审查保险的重要目的。
换另外一句话来说,通过审查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以确认报考考生在岗工作。为了更进一步保证这项审查工作的效力,有的地区还要求提供工作合同原件,比如江苏苏州执业药师报考。
另外,各地区对于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方面的要求也存在差异。但是,鉴于社会保险可以补缴,所审核时间比较短,容易造假。
有的地区要求“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
提交社保可能会造成什么影响?
1.执业药师报考考生工作程序增加,这有点和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相悖
因为为了限制考生异地报考、限制非药学类专业报考、审查工作岗位的真实性,可以有更好的政策措施进行替代。
比如可以使用其他证明(GSP岗位证书等)进行替代,实在没有办法的,再审查社会保险。
2.新老考生的政策衔接容易出现争议
比如山东省8个地区2016年开始审查社会保险,那么2015年报考的老考生,如果没有社会保险,而在2016年考试通过后,在拿资格证书环节需不需要审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如果审查,没有这个证明要不要放资格证书?
3.这种政策会打击单体药店
一般规模比较小的单体药店,给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可能性较小。
如果采用这种政策,会阻碍该类单体药店及时考出执业药师,从而导致和GSP要求单体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政策发生矛盾。
同时,这也会迫使单体药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将准备“挂证”的人员弄成自己的员工,从而从现政策的异化。
也就是本来想促进执业药师在岗的准入政策,反而造成了执业药师实质上没有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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