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通过定向委托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分析工作二、项目金额(人民币):伍万元三、购买服务内容:在省内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分析工作,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报送的短缺药品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通过定向委托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药品使用监测工作二、项目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三、购买服务内容:维护药品使用监测网络,优化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功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通过定向委托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三、购买服务内容:在省内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形成相关报告,提出有关的药品供应与药品
各位考生: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202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已于4月22日结束,现将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从4月23日(星期三)起,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将
根据《青海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血液内科等6个省级专业质控中心的单位进行了遴选,现对血液内科专业等6个省级质控中心初步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如下:专业单位血液内科专业青海省人民医院胸外科专业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2025年卫生资格考试圆满落幕,考生当前最为关注的焦点无疑是成绩揭晓。老师带大家分析一下什么时候公布成绩。  成绩查询时间  老师汇总了从2020年-2025年的卫生资格考试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5年4月23日-4月30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5年4月23日-4月30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5年4月23日-4月30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天津市胸科医院人事科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5年4月23日-4月30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疾控局、总工会,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职业
国卫规划函〔2025〕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版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系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卫生健康
亳州市中医院向我委提出增加执业地址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拟增加执业地址:希夷大道西侧,药都大道南侧建安文化广场老干部活动教育中心101。​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遴选第三批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市级审核和专家评审,现对第三批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起至4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
按照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我单位”)面向社会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方案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9日至12月19日,省委巡视组对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了巡视。2024年3月1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和成果
各位卫生资格考生们经过一场场紧张的考试2025年卫生资格考试终于落下帷幕 感谢大家的坚持与努力相信每一位考生付出的心血和汗水都是成功路上最好的见证 考试结束后
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疾控局、总工会,区直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5〕151号)要求,自治区卫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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