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在外资保险公司兼营问题上,我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所作出的规定是:同一外资保险公司( )。
  • A.
    (来学网)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 B.
    (来学网)其不同分公司可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或人身保险业务
  • C.
    (来学网)可以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 D.
    (来学网)经保险监督机构的核定后,可以经营保险以外的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