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某架空光缆线路工程位于南方某市郊,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复,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设计与材料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并经过招标选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时,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有贷款的问题,双方协商取消了费用表中的财务费,建设单位最终与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合同。施工合同规定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工程开工日期为4月1日。开工后施工单位一直未收到预付款。
施工过程中,由于经常下雨,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滞后,并且出现窝工的问题,施工单位据此向监理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申请。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计取更多的工作量,在敷设光缆时,在规定预留光缆的电杆上多盘留了15m光缆。由于工程地处山区,向山上运电杆的难度很大,工效降低很多。施工单位在做工程结算时,考虑到上述因素,将立杆的工作量在山区立杆定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的系数。问题:
(1)在开工后一直未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该怎么做?
(2)分析项目部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
(3)项目部以经常遇到雨天而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合理吗?为什么?
(4)说明建设单位取消财务费的做法是否合理?
(5)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根据初步设计签订订货合同?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