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境内公民王先生在市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因经营活动需要,自2010年4月1日起,王先生将个人资金1800万元借给本公司使用,王先生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10%,(假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问题:
1.王先生收取的利息在公司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并说明理由。
2.王先生本人按借款协议向公司收取的利息应缴纳哪些税费?分别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