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来学网)
事件1:工作D为基础开挖工程,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为实施保护措施,施工单位暂停施工1个月,并发生费用10万元。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事件2:工程施工至第4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工作K的工作时间增加1个月,工作I的工作时间缩短为2个月,费用增加20万元。施工单位据此调整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了调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此后,施工单位提出了工程延期1个月、费用补偿20万元的索赔。
事件3:工程施工至第18个月末,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上述调整后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检查,各工作的实际进度为:工作J拖后2个月,工作N正常,工作M拖后3个月。
问题:
1.指出图中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及工作A、H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2.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各为多少?说明理由。调整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工作A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是多少?
4.针对事件3,第18个月末,工作J、N、M实际进度对总工期有什么影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1)关键线路:B→F→I→L→N→P→R,或①→④→⑤→⑥→⑧→⑨→⑩→⑪→⑫。
(2)工作A的总时差:1个月;自由时差:0个月。
(3)工作H的总时差:3个月;自由时差:3个月。
2.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为。个月;
理由:非关键工作D的总时差为1个月,工程暂停施工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索赔为10万元;
理由: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项目总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索赔为10万元。
3.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数量及理由:
(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为0个月;
理由: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工作K有1个月的总时差,工作时间增加1个月并不影响总工期;工作I为关键工作,时间缩短2个月,关键线路变化为A→G→K→N→P→R,总工期为26个月未受影响,故工期索赔不成立。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索赔为20万元;
理由: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事件2中,调整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工作A是关键工作,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均为0。
4.针对事件3,第18个月末,工作J、N、M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及理由:
(1)工作J拖后2个月对总工期无影响;
理由:工作J为非关键工作,且有3个月的总时差,故拖后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2)工作N对总工期无影响;
理由:工作N为关键工作,实际进度正常,未影响总工期。
(3)工作M拖后3个月对总工期无影响;
理由:工作M为非关键工作,调整后有4个月的总时差,拖后3个月使工作M的总时差变为1个月,未影响总工期。
答案解析:
1.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图中关键线路的判断、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的计算。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是以时间坐标为尺度编制的网络计划。时标网络计划中应以实箭线表示工作,以虚箭线表示虚工作,以波形线表示工作的自由时差。
(1)关键线路:在时标网络计划中,逆着箭线方向自始至终不出现波形线的线路即为关键线路。因为不出现波形线,就说明在这条线路上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全部为零。
(2)工作总时差: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总时差应等于计划工期与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之差;其他工作的总时差等于其紧后工作的总时差加本工作与该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所得之和的最小值。
(3)工作自由时差: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自由时差应等于计划工期与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之差;其他工作的自由时差就是该工作箭线中波形线的水平投影长度。但当工作之后只紧接虚工作时,则该工作箭线上一定不存在波形线,而其紧接的虚箭线中波形线水平投影长度的最短者为该工作的自由时差。
解答本题时,一定要清楚知道是按调整后的网络计划来分析。
2.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工程延期与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是结合网络图来分析是否索赔,在分析工期索赔时就应该考虑是否在关键线路上;不在关键线路上、是否超过总时差。
3.本题主要考核的是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引起索赔的判断及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2)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4.本题主要考核的是网络计划调整对总工期的影响。
(1)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
当工程项目实施中产生的进度偏差影响到总工期,且有关工作的逻辑关系允许改变时,可以改变关键线路和超过计划工期的非关键线路上的有关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达到缩短工期的目的。
(2)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
这种方法是不改变工程项目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而通过采取增加资源投入、提高劳动效率等措施来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使工程进度加快,以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该工程项目。这些被压缩持续时间的工作是位于关键线路和超过计划工期的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同时,这些工作又是其持续时间可被压缩的工作。这种调整方法通常可以在网络图上直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