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5年起实施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来学网

浙江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将实施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置不超过 1 年的过渡期。

 

25年新政策全 面升级

 

浙江省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在历经数载严格遵循2016年发布的官方指导文件后,于今年迎来了里程碑式的重大变革。此次革新不仅局限于评审标准的细致调整,更标志着对全省卫生专业人才评价体系的一次深刻重塑与全 面升级。它不仅体现了对医疗卫生领域专业能力和贡献度评估的科学化、精细化追求,也预示着更加公正、透明、高 效的人才选拔机制的确立,为浙江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希望。

 

那么,这一新文件的诞生,究竟预示着卫生晋升难度的增加还是减轻?同时,新文件与旧文件之间究竟存在哪些显著区别?以下内容将对其剖析。

 

 

 

 

关于学历资历条件

新政策中,不管是晋升正高还是副高,均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相应职务满5年。取消旧政策中的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限制和博士学位优待。

 

 

图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破格申报条件

2016版政策中规定,不满足上面的学历资历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为现职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或3项,而这些条件包括论文、科研项目、学术职务和市级以上的称号等。

 

新政策中,取消这些破格申报条件,这些成果部分作为可选项归于“业绩成果代表作”中。

 

 

 

 

 

 

关于进修、基层服务等其他条件

取消旧政策中规定的外语要求,高级职称晋升仍是考评结合,参加评审需通过考试,对进修学习和基层服务做了明确的规定。新政策中要求:

 

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进修学习经历,相关进修学习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省市级单位医师须到省内外机构进修学习累计 3 个月,县级单位医师须到上级单位进修学习累计 6 个月,县以下单位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累计 3 个月。其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参加进修学习。

 

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在县级及以下服务的,其中 6 个月服务需定点连续完成,其余 6 个月可通过参加巡回医疗、义诊、帮扶、山海协作服务、院前急救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形式予以累计。完成政府统一选派的对口支援服务任务的,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视同完成晋升职称前下基层服务。

 

 

 

政策不断在变,职称评聘也越来越激烈,所以顺利过考晋升真的要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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