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4年09月14日 来源:北京卫生人才网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8月8日至9月11日,巡察二组对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党支部进行了巡察。12月4日,巡察组向中心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分别反馈了巡察意见。中心党支部对抓好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对所提的问题照单全收并积极加速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委巡察组反馈的10项2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中心《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将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或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建工作”议题,列入支委会“第一议题”。二是认真落实中心《支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切实把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或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列入支委会“第一议题”。
二、关于“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够,用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北京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切实掌握领会上级关于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二是制订并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中心实际制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系统规划学习内容和进度,严格落实计划;三是学习中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进行研讨交流。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和个人职责定位,深入细致讨论,提出具体的思路和举措。四是扎实补学了2023年度机关党委安排学习而未及时学习的篇目。
三、关于“机构改革后,未形成中心的发展规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2024年7月31日定稿);二是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具体任务目标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组织管理四个大的柜架,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进行了阶段和任务区分并对规划执行过程的检查、评估、修订和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安排。
四、关于“制度体系不健全,部分内容更新滞后,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中心定2024年为基础工作规范年,全面梳理制度建设情况,推进“废、改、立”工作。2023年以来废除制度21项,修订和制订制度32项,加上原有保留制度,涵盖党务、行政、人事、财务(含内控制度)、信息安全、业务等方面,基本健全了中心制度体系;二是将制度汇编成册。目前制度汇编的编目、内容已梳理完成,正在校对;三是做好制度宣贯工作。坚持出台一项宣讲一项,为便于职工使用,将编印成书发至科室;四是坚持在落实上下功夫。及时纠正了巡察指出的各种问题,同时举一反三,持续纠正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不够,措施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刻反省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坚决克服“大话套话”现象,做到总结分析问题“见人见事”;二是定期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三是建立谈心谈话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针对性的谈心谈话。
六、关于“中心职能转变推进力度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求真务实做调研,巩固研究型组织建设。结合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要求,针对基层需求与痛点,各科室从实际出发,每年需按期完成年度调研课题,并将相关对策建议形成储备库,及时转化成果;二是人才服务提质增效,拓展高级人才评价进单位服务业务;三是抓实抓细公开招聘任务。进一步梳理更新考试业务,优化工作流程,适应人才选拔的需要。
七、关于“对人力资源信息开发利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考评、招聘、规培等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全面分析人力资源评价信息;二是对现有历史数据进行规范整理并加强数据安全保密,挖掘数据分析潜力;三是优化高评系统业务数据收集和数据统计功能;四是与金山大数据平台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五是8月已将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顶层设计作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向委党委作出提请,希望由委里统筹,协同做好数据整合和深度挖掘。
八、关于“为民服务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服务工作质量。通过建立健全诉求办理、工作调度、统筹协调和激励奖惩四种工作机制,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二是丰富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的形式。2023年12月13日起强化机器人智能问答方式,加强业务工作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信息宣传。发挥中心网站、公众号等宣传优势,加强业务、法规、制度、案例等宣传力度。
九、关于“‘一把手’和班子职责落实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亲自管,扎实抓好党组织建设。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是完善干部选任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制订新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和流程(试行)》,并严格按新的制度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从评、聘、管多方面完善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三是中心机构改革后按步骤调整了科室设置和梳理岗位职责。
十、关于“领导班子政策理解不到位,工作落实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拆分合同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合同和采购管理的力度;二是同步推进学习培训和基础性工作。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和经管采购人员,强化对“三重一大”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培训;三是加强审批。发挥业务、财务、采购、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问题返潮。
十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好会前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学习材料;二是深入开展动员;三是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立竿见影。2023年12月8日和2024年2月2日两次中心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受到驻委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的充分肯定。
十二、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任务安排》;二是推动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到位。以党小组会、中心月例会、中心党支部会形式,督促推进落实。
十三、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实际,细化实化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中心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文件要求时,结合安全工作、考试评审和住院医师规培等业务工作、重点岗位、节日等情况细化实化工作要求;二是梳理廉政风险点。梳理了形成《权力责任清单及风险防控表》,对34项权力明确了责任事项、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三是提醒和监督重点岗位人员;四是制订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在《安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问题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关于“风险防控管理不到位,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资金审核监管。加强合同审批和费用支付审查,进一步规范合同付款事项,严格会议审批经费与支付经费一致性审查;二是严格执行遴选采购程序。加强采购管理办法的宣贯,准确理解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四是规范公车管理。
十五、关于“人员力量薄弱,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建立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党小组长(纪检监察员)层级监督机制,明确各级职责;二是明确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联络纪检监察员进行监督活动。加大对由科室组织的各类考试、评审、招聘等业务活动的监督,把监督活动纳入业务工作的部署、实施、总结、讲评全过程。
十六、关于“纪律教育不深入,监督意识和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上级要求和中心实际落实法纪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和为民服务要求,依托“京卫人才”公众号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二是实事求是订计划、做规划。加强宣传工作人员配备,加强廉洁文化宣传力度;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纪检事项。反对“乱作为”的同时防止“不做为”,规范工作流程。
十七、关于“支委班子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刻反思支委班子配备迟缓问题。认真查找了党性不够强、执行组织原则不力的原因,深刻汲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健全支委班子。中心于2022年3月和2024年2月分别补选了支部委员,健全了支委班子;三是明确了支委分工。2024年2月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了支委分工,目前支委成员各司其职,发挥作用正常。
十八、关于“表决程序落实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增强支委会表决程序意识,严格落实支委表决程序,细致做好支委会记录。2023年以来召开的支委会没有出现过非支委成员表态的现象。
十九、关于“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党日活动。严格规范党日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流程,履行签到手续,做好活动统筹;二是开好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加强组织生活会会前、会中、会后管理。加强重要会议管理,要求党小组长加强筹划协调,做好记录。
二十、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发展党员程序有关规则,提高发展党员程序意识,严格落实各环节内容;二是举一反三,在落实“三会一课”等其他工作中认真落实规定程序。
二十一、关于“对青年统战工作有疏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好青年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委组织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中心近几年来无28岁以下团员青年,没有建立团组织,但明确了青年工作负责人;二是加强统战工作。按照统战工作制度和委有关要求明确统战对象和领导联系人,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统战对象作为中层干部,参与中心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及时了解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
二十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支委会研究修订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和流程(试行)》;二是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和流程(试行)》的宣传和执行工作。
二十三、关于“干部人才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职称职数调整。机构改革后,2021年11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职称职数调整,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后,2023年9月再次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调整并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二是完善干部人才激励机制。先后制订与人才激励有关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及时反馈、应用中层干部考核测评结果。
二十四、关于“落实整改一抓到底的韧性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规范和贯彻制度为根本落实整改。2023年12月制订新的《内控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二是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梳理中心行政权力和廉政风险点,强化党小组长监督职能,加强考评、住院医师规培、招聘等重点业务工作风险管控;三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定2024年为基础性工作规范年,全面规范和优化中心各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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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发展中心支部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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