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工作师政策与法规讲义: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2017年11月08日 来源:无锡来学教育2018年社会工作师政策与法规讲义: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一)复核机制:
1、审批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进行核实;
2、已批准的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3、收入情况变化的要及时告知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手续;
4、审批机关要定期核查家庭收入;
5、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依法监督城市低保金的使用情况。
(二)处罚:
1、从事城市低保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见的;第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低保款物的;
2、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低保款物;情节恶劣的,处以罚款:第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第二,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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