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外科考试辅导:小儿换药原则
2017年06月22日 来源:无锡来学教育一)一般在病房换药,特殊换药应在治疗室进行。
(二)换药间隔时间:无菌切口手术后若无特殊指征如剧烈疼痛、急性炎症,不明原因之高热,敷料不必每日更换,在第三日检视伤口后,至拆线日期再换药,若有以上特殊指征,则
应查明原因,并视情况决定每日或隔日换药,如分泌物渗出敷料最外层时,应立即更换。
(三)拆线日期,一般创口,可于手术后第5一7天拆除全部缝线。头、面、颈部可早二、三天,四肢一般迟拆二天,张力缝线如蚕肠线、钢丝等于第14天拆除,新生儿之腹部正中或正
中旁切口应于第10天左右拆线,如病孩营养不良更需酌情延长日期。皮内缝合需拆线者,于术后第3-4天拆除
(四)换药后应将创面情况记录于病程日志上。
(五)如创口愈合不良,则必须追究原因,检查有无线头、死骨、瘘管形成等。若肉芽过多,可用硝酸银烧灼或予以剪除。
(六)分泌物过多时(如人工肛口),可用氧化锌软膏保护周围皮肤,含有消化液者,可涂鸡蛋白。
(七)结核性创口或瘘管则不用任何药物,仅用干纱布二、三块封闭创口,以防继发感染,不宜每日换药。一般每隔一星期换药一次,但若分泌物渗至敷料最外层时,则应立即更换。
(八)较深或较大创口,手术后第一、二天可注射吗啡、啶或三氯乙烯吸人后进行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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