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新规!已取得执业证书视为已登记

2020年04月14日 来源:来学网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后,新的监管变化密集发布。3月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对证券公司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当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中证协从登记人员、登记类别、登记程序、机构责任、登记信息查询、违规处理和衔接安排七方面,就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机管理。

  行业人士认为,此次规范证券从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可促进证券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职业,更加专业化,避免“滥竽充数”不符合职业要求的人员“搅浑”行业。

  登记人员需满足至少四项条件

  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证协自律规则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

  4、通过相应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

  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还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还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还应当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向协会进行登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参照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从业人员不须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证券从业人员分六类登记

  证券从业人员登记类别设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其他)、保荐代表人等六类。应当根据从业人员实际从事的业务类别和相应要求进行登记,同一人员只能登记为一个类别。

   如何履行登记程序

  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所在机构进行登记,机构应当自从业人员入职(含试用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本机构审核过的从业人员登记信息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完备的,协会在登记后生成唯一登记编号。登记信息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协会通知机构及时补正。

  从业人员所从事的业务类别或其他重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所在机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从业人员离职的,所在机构应当自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机构应当确保所聘从业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机构应当指定专人(登记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的登记信息审核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栏目,公布各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登记信息及登记编号,方便投资者查询。

   明确登记中的违规处理

  机构聘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或从业人员在登记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从业人员受到协会“暂停执业”纪律处分的,协会予以中止登记。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被证券市场禁入或受到协会“终止执业”纪律处分的,协会予以注销登记。

  已经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视为已完成登记,执业证书编号即为登记编号,无需重新登记。已提交执业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相关申请信息将自动转入登记流程,机构无需重新填报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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