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法规》考点-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

2017年05月23日 来源:无锡来学教育

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

《环评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11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1、公众参与的组织者: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

2、公众参与的时间: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

3、公众参与的对象:只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并且还应是规划实施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4、公众参与的形式:虽然国家鼓励以适当方式参与环评,但是主要形式是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其它形式目前看有新闻媒体、座谈会、书面征集意见等方式。

5、公众参与的地位: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无锡来学教育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无锡来学教育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无锡来学教育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无锡来学教育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无锡来学教育—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无锡来学教育(点击进入)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