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四章第二节——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2020年02月23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以下是来学网小编带来“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四章第二节——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希望能帮助考生打好《个人贷款》相关基础。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来学网。
【知识点9】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受理与调查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人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查与审批
审查
1、经办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由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
2、贷款审查人认为有差错或遗漏的,可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
3、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
1、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等内容进行核对;
2、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限额,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学校当年贷款总金额和人数不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总行下达的该校贷款年度计划额度;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签约与发放
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高校会收到经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贷款发放人根据贷款审批意见确定应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
借款合同要体现协议承诺原则,要涵盖以下要点:
1、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
2、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用途;
3、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合同填写复核无误后,借款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等协议文件;
5、在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前,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6、经办人员填写“个人贷款开立账户通知书”“贷转存凭证”。
发放
款发放要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由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
2、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3、贷款发放后,业务部门应依据借款人相关信息建立“贷款台账”,并随时更新台账数据。
支付管理
对国家助学贷款而言,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银行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所在学校)支付,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贷后档案管理
各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需将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在收到借款人毕业后发回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后,应及时在系统上进行资料更新。各经办银行需严格按零售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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