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缘由
2016年06月23日 来源:无锡来学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须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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