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8号)文件精神,结合考区实际,为做好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内蒙古考区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管理(一)
各位考生: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试”考生成绩已公布,合格考生信息已进入医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医师资格证书制证、发放工作还需要进行一段时间,为避免影响考生使用医师资格执业证书报考其他考试,合格考生可以使用成绩单,在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进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务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推动临床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我中心将于3月26—27日开展“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临床科研申报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
根据《关于遴选自治区第三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主题和评价基地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遴选,拟确定自治区第三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主题和评价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现将《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中“护理部专技岗(岗位编号25206224)”的“其他要求”进行更改。原要求:“应届毕业生。2023年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具备护士执业证书。拟从事临床护理岗位”。变更后:“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
天津市津南区2024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现已进入体检阶段。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11月29日16:00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到电子邮箱:jnqwjw08@tj.gov.cn,回复内容:考生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是否参加体检。 
202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25年4月26、27日举行,现将安徽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
各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相关省级医疗机构:现为2024年全省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合格的非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部队妇产科医师、以及到期校验人员共计744人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人员名单和证书编号见附件)。证书将以市为单位统一邮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有关通知,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本招标项目为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新筛设备维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询价招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新筛设备维修。2、项目地点: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38号。3、项目概况:设备名称:全自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仪;品牌:Perk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向我委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设置情况公示如下:类 别:三级妇幼保健院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选址: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345号所有制形式:全民
马鞍山十七冶医院向我委提出变更地址的变更执业登记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拟增加下列地址:马鞍山市东城花园商业项目5#楼(东城商城5栋)。如对上述事项持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具体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向我委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设置情况公示如下: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级别与类别:三级综合医院选址:六安皋城西路134号;六安市金安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宿松县中医院向我委提出变更地址的变更执业登记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拟变更为下列地址:宿松县龙山街道振兴大道99号。如对上述事项持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具体意见和理由,并备注姓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皖卫科教秘〔2023〕7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中医师承人员定向培养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程序1.填报推荐审核表:社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5年度初中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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