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全省2021-2023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09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

冀卫医政函〔2024〕5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2021-2023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补考人员

  (一)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

  (二)首次考核已纳入考核名单未完成报名的医师;

  (三)首次考核申请延期考核的医师。

  二、考核安排

  详见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安排(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师定考办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尽快传达到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指派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定考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应参加补考人员名单,并负责通知到位,确保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应考尽考,顺利完成本周期定考工作。

  (二)本次补考线上登录入口

  电脑端网址:https://he.drkaohe.com(仅限个人提交报名和机构审核)。

  移动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定考通”或微信小程序“定考通”(仅限个人上传补考培训证明和参加考试)。

  (三)参加补考的医师(除已申请延期考核人员以外),须上传医师定期考核首次不合格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培训材料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定考办统一确认纳入补考。

  (四)首次考核未完成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医疗机构审核和考核机构复核,同时需要上述第(三)条上传培训证明材料操作。

  (五)对本周期补考不合格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准予注销注册的机关提供名单进行注销注册。

  (六)各级注册机关要加强医师注册管理,严把审核关,严禁被注销人员在注销注册前提前变更。如已变更注册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医疗机构和注册机关,退回变更信息或协同予以注销注册。 


  附件:1.河北省2021-2023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安排

            2.各市定考办和省定考办联系方式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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