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集训】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集(9)

2020年05月21日 来源:来学网

【摘要】2020司法考试备考开启,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好的掌握运用知识,来学网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集精选,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掌握知识点,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更多报考资讯、备考复习内容欢迎关注来学网,小编们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最新内容!

证券法

  1.2006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66%的股票。9月30日,甲公司又大量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到9月30日,甲公司作出报告并公告。经查,甲公司随后于10月10日又把部分股票卖出。

  要求:分析甲公司有哪些违规行为,甲公司的获利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甲公司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公告义务。9月29日,甲公司已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5.56%,应依法报告并公告。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证交所报告并通知该公司,并应公告。

  (2)9月30日,甲公司大量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在公告期内不得再行买卖的规定。

  (3)10月10日甲公司又把部分股票卖出的行为是违反行为。违反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决定。由此所得收益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2.A国有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B上市公司。具体做法是:A企业与B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甲企业订立协议,受让甲企业持有的B公司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B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后,甲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应依法报告和公告。A企业为了减少持有B公司的股份,降低控制B公司的成本,于是在收购行为完成5个月后,又将所持有B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乙公司。

  要求:分析A企业收购B公司的股份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答案:

  (1)要求B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B公司的股权事项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A企业收购B公司是受让B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无须经过B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

  (2)由甲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甲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书面报告,并公告即可。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正确。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之前不得履行。

  (4)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5个月后转让所持B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3.A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调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在A公司股票上市后的3个月内,其股票价格持续处于低迷状态,在此期间,A公司董事长的司机张某,根据董事长向其透露的公司将有重大收购计划(该信息尚未经股东大会表决,也未公开披露),以每股8元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4万股;持有A公司法人股达1.8%的B公司认为A公司具有潜在投资价值,便以自有资金以每股8.1元的价格买入3万股,使其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2.3%;参与为A公司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金某,在此期间也以每股8.3元价格购入3万股。到2006年5月,A公司股票连续攀升,涨幅高达100%。该月,张某、B公司、金某抛出,获利甚丰。

  (2)某证券公司的证券咨询人员柴某,在2月份作股评时,对A公司股票推崇备至,称A公司在年报中会推出10股送10股的优厚分配方案,每股收益会达到0.5元,股票至少上涨80%。同时声称:此属个人观点,风险自负。但A公司股票不仅未涨,反而跌至6元,造成投资者损失。A公司也未推出每10股送10股的分配方案。

  要求:

  (1)分析张某、B公司、金某的买卖A公司股票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分析证券咨询人员柴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A公司驾驶员张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非法。A董事长是内幕人员,他将自己掌握的尚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透露给张某,张某依此购入的行为是内幕交易,属非法。B公司买卖A公司股票行为合法。

  参与为A公司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买卖A公司股票行为非法。在该股票承销期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金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在法律禁止买卖期限内,是非法的。

  (2)证券咨询人员柴某行为违法,属虚假陈述,是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更多精选试题练习>>来学网司法考试考试频道

        2020年司法考试课程火热进行中,详情请点击2020年司法考试课程从基础精讲、备考导学、模考冲刺,一站式备考,助您轻松通关!

无锡来学教育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无锡来学教育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无锡来学教育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无锡来学教育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无锡来学教育—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无锡来学教育(点击进入)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