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6月09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

国卫办财务函〔2025〕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0日—8月8日(工作日8:30—17:00)。

  二、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

  三、审批数量

  依据“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本轮计划许可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11台,其中,专门用于社会办医3台(全国范围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天津、江苏、安徽、广东、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各1台。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从专门用于社会办医规划指标或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划指标中自主选择1项申报。

  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30台,其中,河北、辽宁、吉林、山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青海和兵团各1台,北京、天津、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各2台,陕西3台,浙江4台。

  四、有关要求

  (一)请通知行政区域内有申报需求的医疗机构登录我委网站公开信息,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见附件1、2、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请。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时须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合法。请申报单位所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申请材料核查工作。如申报单位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配置许可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许可并追究责任。

  申报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申报受理咨询),010-68791409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申报政策咨询),010-6879165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13601265932

  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3.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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