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5年06月06日 来源:安徽省卫健委各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省属医疗机构:
按照《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安徽省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皖卫函〔2025〕111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全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技术力量,定于2025年7月下旬在合肥市组织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5年7月27日14:30至16:30,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市梅山路81号)第四教学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在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机构工作或拟从事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1-1。
三、报考流程
(一)市级审核:各市及时通知辖区所有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开展报名工作(省属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下同),各市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资质进行初审,认真核对原件并收集初审通过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备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在具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修证明以及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等)和2张小二寸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照片背面写姓名和单位)。
(二)报送名单:市级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6月22日前,将《2025年产诊(产筛)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2)加盖公章,与报考人员证件照,以市为单位邮寄至指定地址,附件2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级审核:我委对报考人员资质进行复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参加考试。2025年6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码等情况在省卫健委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https://wjw.ah.gov.cn,以下简称“官网”)。
(四)准考证发放:各市及时通知参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15:00至7月27日上午12:00时间段,在安徽饭店大堂“江淮妇女健康管理研讨会”报到处,凭个人身份证领取或由所在单位统一领取。联系人: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高星。
(五)考试要求:2025年7月27日下午,考生需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手机和随身物品统一保管,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四、证书办理
2025年8月中旬,我委将在官网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随后,为考试合格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人员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医师变更注册工作。同时对既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3年期满、且继续开展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进行证书定期校验。
(一)妇产科医师
本年度考试合格的妇产科医师办理“两证合一”:我委通过“安徽省一体化自助系统”发放电子版《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含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类)》。妇产科医生可于2025年9月30日后,带身份证前往同级(或上级)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打印《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并按《关于做好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合并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妇幼秘〔2018〕461 号)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向同级医师执业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2022年度产诊考试合格的妇产科医师定期校验:按照《关于做好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合并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妇幼秘〔2018〕461 号)要求,及时向同级的医师执业注册机关申请有效期满重新审核,在本年度内完成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二)其他专业人员
本年度考试合格的其他专业人员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诊考试合格的儿科医师、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及产筛考试合格的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附件2-1),提供2张小二寸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其中一张贴于审批表上(无需重复报送其他资料),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各市汇总审批表后,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于2025年8月30日前,快递至指定地址。同时,电子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2-2)报送指定邮箱。
2022年度产诊考试合格的其他专业人员定期校验:参照我委《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审核工作的通知》(卫妇幼秘〔2017〕518号)规定的审核条件和审核流程,儿科医师、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技术人员,需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附件3-1),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各市汇总后,认真审核把关,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快递至指定地址,同时报送电子版《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2)到指定邮箱。
(三)如遗失《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类)》,可登报申明后申请补办;如证书存在打印错误,可申请换证;补办和换证参照其他专业人员定期校验流程。
五、证书发放
2025年10月底,我委妇幼处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产前筛查)》证书(含本年度考核合格和校验合格两类)邮寄至各市卫健委,各地需在本年度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2025年11月底,我委妇幼处按照相关规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管理库系统”,完成本年度电子证照录入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本次考试免费;
(二)各市卫健委妇幼科负责考试报名、审查等工作;
(三)省产前诊断质控中心(安医一附院)负责考试命题、组卷阅卷及考场考务;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负责省级审核、准考证和证书打印;
(四)我委妇幼处统筹考试工作,办理并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电子证照制证等工作;我委审批办负责发放电子版证明,协调各地开展妇产科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和定期校验等工作。
七、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孙震松,电话:0551-62998524
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办 余梦伟,电话:0551-62999670
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高 星,电话:0551-62847231
邮寄和邮箱: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高星15156016810,
合肥市望江东路39号 安徽省儿童医院4号楼710办公室,邮编230051。电子邮箱:690356281@qq.com。
附件:
附件1-1:产前诊断(产前筛查)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条件.wps
附件3-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定期校验申请表.docx
附件3-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定期校验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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