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2025年06月04日 来源:广西省卫健委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职责,健全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地方传统饮食文化,促进广西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现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2025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立项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原则
(一)立项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立项建议应整合现行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地方标准,充分考虑我区地方食品特色和饮食习惯,突出广西地方特色,符合广西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三)立项建议不应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四)立项建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得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二、立项申报范围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规定,主要包括:
1.食品原材料类标准;
2.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3.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校园餐等食品生产运输卫生规范;
4.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
(二)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项目申报范围应当符合《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认证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广西区域内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历史;
2.在广西区外已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三、申报评审流程
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立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均需通过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平台(https://spqybz.gxws.cn/food_safety/localPublic.html#/Index)完成政务一体化实名认证、在线填报、标准初审等工作。
(一)网上填报。立项申报人员登录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平台,点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集”,通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申报”入口进入立项计划申请,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申报材料需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方可上传。网上填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形式审查。各市卫生健康委及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办公室”)登录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平台,对辖区内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指导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专家初审。专家需根据标准的必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国家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要求进行线上初审,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馈审核建议。
(四)答辩复审。立项申报单位进行答辩复审,经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后,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议择优立项。202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布。
四、申报要求
(一)立项申报人员应结合本行业和广西实际,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面力量,认真分析制定实施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需求,做好标准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代表性等调研工作,确保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有效性。
(二)立项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填报、提交材料,申报食品原材料类标准原则上应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第一、二阶段试验结果。
(三)各市卫生健康委及标委会秘书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审核、把关,促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质量提升。
(四)系统网上填报、材料提交、初审等实行严格的时间截止关停制度。立项申报人员、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及标委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初审专家等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形式审查、标准初审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张逸敏,0771—2804228;
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李洁琼,0771—2443040。
附件:1.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计划项目申请表
2.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计划项目任务书
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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